一、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根据农民集体的归属不同,可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细分为三类,具体介绍如下:
首先是村农民集体所有权,这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最基础的一种形式。
此权利归全体村农所共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法定负责人则担任该权利的法定代表人。
其次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权,所有其下的土地均为全乡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办企业、事业单位使用,当然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体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土地通常由乡人民政府进行代理管理,代行乡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最后是村、镇之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些经济组织可能来自于原来的生产队演变而来的村民小组。
自农村推行大包干以来,许多生产队已经解散,部分地区开始出现村民小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二、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吗
农村宅基地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全体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对地上房屋享有所有权。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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