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买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吗

最新修订 | 2024-04-19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009人
专家导读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但未明确“房产”是否包含车位、车库,也未将相关买卖合同纠纷纳入其范畴。车位、车库作为附属设施,原则上应受该解释约束。但民防性质的地下停车场因非商品房属性,其出售及纠纷不受此解释管辖。

车库买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吗

一、车库买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该司法解释)第一款所述,“本解释所衍生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此法定名词下统一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完工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向公众销售,同时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购买者,而购买者则需支付相应的价款作为对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司法解释并未能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产”是否包含车位、车库作出准确界定,此外也并没有明确是否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者所签署的车位及车库买卖合同纠纷纳入其规制范畴之内。

车位和车库均为商品房的附属配套设施,若开发商与买受者据此签署了所有权转移协议的车位和车库买卖合同,原则上他们的行为应当被视为受《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约束。

然而,具有民防性质的地下停车场因非商品房的固有属性,故开发商对其出售以由此引发的相关纠纷并不在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

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

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3、诉讼

仲裁结果双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库买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6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车库买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吗
一键咨询
  • 158****6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5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6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4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8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2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4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1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5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二手房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扬州135****2306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34****762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苏州178****475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商品房买卖纠纷可以协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房二卖合同效力需具体分析。恶意串通达成的合同无效,欺诈手段导致的合同经法院撤销后无效。一房二卖指卖方对同一房产订立两个关联买卖合同。应对策略包括:以登记为准确定所有权,未完成过户则比较签订日期,已完成过户后卖方再卖属违约,买方可要求赔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车库买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义,但未明确“房产”是否包含车位、车库,也未将相关买卖合同纠纷纳入其范畴。车位、车库作为附属设施,原则上应受该解释约束。但民防性质的地下停车场因非商品房属性,其出售及纠纷不受此解释管辖。
9浏览 2024-04-15
商品房买卖有什么纠纷
1、逾期不能正常交付型。2、权属证书缺失型。3、“一房二卖”型。4、房屋质量低劣型。5、房屋面积误差型。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库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1.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寻求共同点以解决矛盾;2.引入第三方调解,借助中立机构的协助达成和解;3.选择仲裁,将争议交由权威仲裁机构依法裁决;4.利用行政部门的力量,在调解无效后由相关管理机关介入处理;5.提起司法诉讼,通过法院审理解决争议。这些方法旨在通过不同渠道和平解决房产交易中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0浏览 2024-06-13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区别
[律师回复]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某。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之诉至。<br/>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某与李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br/>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br/>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某未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br/>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某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r/>审理本案的<br/>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br/>《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某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第<br/>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第<br/>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第<br/>三、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某与李某相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br/>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303浏览
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判
通常会依据房屋质量受损程度或相关工程保修标准进行裁决。若发现某新购房出现墙体裂痕等质量问题,则需由开发商、卖方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负责对其进行修复。倘若此类问题已严重影响到购买者的日常居住和使用,那么购买者有权提出相应的赔偿要求。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纠纷找谁
商品房纠纷时,可求助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保护协会。当事人应平等协商或求调解,协商无果可依据合同或协议提交仲裁。若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益。
37浏览 2024-04-30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某。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之诉至。<br/>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某与李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br/>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br/>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某未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br/>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某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br/>审理本案的<br/>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br/>《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某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第<br/>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第<br/>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第<br/>三、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某与李某相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br/>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379浏览
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办
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建议采取以下途径: 1.友好协商; 2.寻求调解; 3.仲裁解决,双方达成协议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处理; 4.行政措施,如协调失败或协议反悔,可向房地产监管机关等申请介入; 5.诉讼解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纠纷谁管
商品房交易中的纠纷处理涉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通常由当地法院审理。如果是合同条款争议,应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基层法院负责初审民事案件,但特殊情况除外。公民间普通房屋合同纠纷由基层法院处理。民事诉讼遵循“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一般性管辖规定。
21浏览 2024-04-26
商品房买卖纠纷怎么办
购买房屋消费者支付定金后想退房,应首先按合同条款操作。未明确界定时,应协商或寻求第三方调解。若调解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因卖方不当行为导致退房,可要求退还定金并翻倍赔偿;如消费者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维护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纠纷。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商品房买卖纠纷必须协商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涵盖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双方以平等互惠原则尝试私下和解,若无效可请求第三方调解。协商不成,依据合同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无果,符合条件时诉诸法院解决。
23浏览 2024-04-15
商品房买卖纠纷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品房买卖纠纷有哪些<br/>一、预约、预售有区别,法律后果需明辨<br/>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企业应与购房者签订书面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协议不同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能当然的适用预售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但二者之间可以存在转化,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br/>1、具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房屋情况、价格内容、交付内容及违约后果,并可以据此确定商品房的面积事项和房屋总价款;<br/>2、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房款的。<br/>二、解除合同有期限,过期退房不支持<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r/>第十五条规定,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该法定期限为除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因此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现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时需及时主张权利,以免因超出法定期限而丧失合同解除权。<br/>三、未按约定交付房屋,违约责任不能免除<br/>根据合同法<br/>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交付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应由开发商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交付房屋改变的建筑事项,无论是否经过审批或者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均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开发商不违约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br/>四、房屋买卖不过户,一房数卖有风险<br/>当一套房屋存在数份有效的买卖合同时,如果数个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情况下,首先第一顺位的是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br/>第二顺位保护的是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都未办理登记手续的)。都未办理登记也都未占有房屋的情况下,以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前的为优先保护。需要注意的是,登记在先前提是善意,如果是恶意的不能支持,同时合法占有的权利人已经交付房产的情况下,以占有人保护为先。<br/>法官特别提醒购房者,商品房买卖合同多为格式合同,需审慎注意合同细节,同时对于心仪房产的产权性质、所有权人以及售房者的资质、信誉等都要仔细审查,只有做好了这些“功课”买房过程才能顺顺利利。另外,在买房之后,签订好的所有合同、单据、缴款证明也要妥善保存好,方便出现问题后能成功维权。<br/>【法律小贴士】<br/>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关于房屋价款、房屋交付、房屋质量、产权证件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产生的纠纷,所涉法律、法规数量众多,主要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以及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商品房的认购、定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约定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时,购房者需及时履行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法律上称之为除斥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逾期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权;合同履行完毕,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的房屋如果不符合合同约定,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br/>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如出卖人一房二卖并将房屋过户至他人名下,原购房者因未过户而不能对房屋产生相应物权,只能基于房屋买卖合同向出卖人主张债权。
468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二手房纠纷 > 车库买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无锡134****1211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81****2080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5730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