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
关于重婚罪的详细规定如下所述:
本罪属于刑事犯罪的范畴,具体内容为当行为人已与其合法配偶缔结了婚姻,却仍然另外与其他对象再次缔结婚姻,或者明明知道其他对象已经拥有法定配偶且尚未正式解除,仍选择与其建立婚姻关系,这种行为就是我们所说的重婚罪。
所谓的有配偶,通常表示一个男人已有妻子、或者一个女人已有丈夫,并且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经过任何法律程序解除或终止,在这个情况下他们都是被认定为有配偶者。
若已经解除或者因其中一方离世导致婚姻关系自然消亡,那么他们就不再被认为是有配偶者。
进一步来说,所谓“明明知道他人拥有配偶却依然与其结婚”的情况主要指,尽管行为人自己没有法定配偶,但却清楚地了解另一方已与其合法配偶缔结婚姻,然而却故意隐瞒这个事实,继续坚持与其进行婚姻登记甚至事实性的婚姻形为,这种行为无疑是刻意去摧毁、伤害他人婚姻的恶劣行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姻)。
根据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重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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