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纠纷归哪里管
针对购房合同所引发的纠纷问题,其解决途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环节:协商、调解、仲裁及诉讼。
首先,我们来看第一个途径,协商:这一途径强调的是合同当事人在保持友好关系的前提下,通过相互沟通与协调来化解纠纷矛盾;毫无疑问,这种方法无疑是处理此类问题的最佳选择。
紧接着,是第二个途径,调解:当合同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消除彼此之间的争议时,他们可以请求相关部门予以调解解纷,例如,若某一方或者双方为国有性质的企业,便有资格要求上级主管单位介入调解。
在上级单位的配合之下,调解过程应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以辨明是非曲直为基础,严禁采用行政干涉手段。
同时,当事人也有权依法寻求由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及法庭等相关机构进行调解。
然后,我们来看第三个途径,仲裁:假如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又不愿意接受调解,则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后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最后,是最后一个途径,诉讼:倘若合同文本中并未载明仲裁条款,亦未在事发之后达成任何形式的仲裁协议,那么合同当事人便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将合同纠纷事宜诉诸至法院,以便寻求司法权威的最终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农村房屋纠纷怎样解决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农村私有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对此缺少监管是造成这种现状的制度诱因,而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扬、房屋拆迁补偿等是引起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
审理此类案件应考虑到个案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五,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屋纠纷归哪里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