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众多案例中,可能会遇到责任方需承担对另一方车辆的修复费用负担。但对于交通费用的支付安排方面,在各个法律管辖区域内则存在着差异性较大的处理方式。在此,特提供以下一套较为通用的处理原则供参考:
首先,若贵司车辆在事故发生之刻购买了适当的车辆保险,自然能够直接联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并详细了解其是否涵盖对方维修所需的费用及其相关支付项,例如交通费等。
其次,您也可选择与其对方进行平等协商以解决交通费用支付期间产生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基于实际状况共同商定是否应由责任方承担部分或全部交通费用,亦或是商议确定具体的付款方式等事宜。
最后,鉴于总会有些特殊区域存在其独自的法律强制规定,要求责任方必须承担某类特定费用,因此建议您再次向当地精通于交通事故法领域的专业律师寻求详细指导和了解,以便全面掌握有关本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车辆被追尾,可以主张赔偿吗
车辆被追尾,能主张赔偿。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可以请求赔偿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辆被追尾修车期间交通费怎么找责任人协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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