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最新修订 | 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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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基于这些收入形成的财产及其权益。此定义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也可能存在例外。
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一、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在广大夫妻关系群体中,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并只标注一人之名,则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相关法规明确指出,夫妇拥有同等权利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置管理。在接下来的阐述中,我们将列举出七种常见情况,这些情况所涉及的房产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类,一方在婚前以租赁方式取得房屋使用权,但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此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此时该房屋应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类,无论是婚前或者婚后,夫妇双方均积极捐资购房,且房产登记记录在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类情况无疑构成了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模式;

第三类,在婚后阶段,夫妻双方利用共同财产买房产,无论其名义上归属于哪一方,都应该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类,在婚后阶段,如果一方的父母愿意出资全额购得房屋,并将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这个举动将被视为对他们夫妻双方的赠予,从而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五类,同样是在婚后阶段,即使是一方的父母仅出首付,而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还款责任,这个房产无论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是夫妻双方名下,都必须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此前提下,父母的出资部分可视作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他们特别声明只赠予某一方(这属于例外情况)。离婚分割时,在父母出资部分的考量因素下,出资方子女可酌情获得更多份额;

第六类,仍是在婚后阶段,假如在婚前由一方父母先垫付首付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这时房产无论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或双方名下,都应被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其首付部分可视作是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除非父母特意声明赠予双方(这也属于例外情况);

最后一类,除了以上六种情况中所描述的外,还可能存在许多其他应被认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任何人或任何一方的任何合法收入,以及在这些收入基础上形成的各种财产及其权益。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理解上,应该从合法的结婚登记之日开始,直到合法的离婚登记或最终的离婚判决生效为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子登记在孩子有什么麻烦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麻烦如下:

1、只能全款支付。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房子又要登记在孩子名下,这就不能选择贷款,只能全款购房,因为有明确规定贷款只能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是硬性指标。

2、不能随意出售子女的房产。父母可以替孩子买房子,但是不能随便卖孩子的房产。

3、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虽然父母是实际购买房产的出资人,但是因为房子是登记在子女名下,因为赡养纠纷等特殊原因想要收回房产,这种可能性很小。

4、财产分割困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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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实行夫妻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夫妻财产制度,并第一次提出了夫妻个人财产制这种新型财产制度。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6、同居期间,双方关于财产、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  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同居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双方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负的债务,属于双方经营的,以双方共同财产承担责任的,也属于双方共同债务。  
7、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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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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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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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怎样办理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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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什么材料?离婚后房产证如何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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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即可使赠与合同的生效,一旦赠与财产的权利发生转移,在无法定撤销事由的情况下,赠与人就不得撤销该赠与。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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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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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情形仅限于对不动产的规定,并不适于对动产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有法律明文对相关动产物权作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宜扩大对该法条的解释,即任何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均不能适于登记于谁名下就推定为归谁所有,或视为对夫妻某一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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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移,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可知,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此类特殊动产采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非登记生效主义,该类动产完成交付时,物权转让即发生效力。并完成交付,故该车辆物权转让已发生效力。虽然该车辆并未完成转让登记,但该车辆目前并未出现对抗其他善意第三人的情形,因此,该车辆应属夫妻二人共有,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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