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期间是否发放工资
关于廉政建设中的留置制度中工资发放方法,具体事项如下所述:
首先,当被执行留置措施者处于被留置期内之时,应当暂停其工资待遇并按照其原本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计发生活费用,不包括原有工作年限的计算在内;
其次,经过严格审核与核实后,若监察机关最终决定撤销该案件且当事人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则恢复其原有的工资待遇水平,并且应全额补足之前因留置而遭受的工资损失,同时在被采取留置措施期间也应纳入到工作年限之中进行运算;
再次,留置作为一种特殊而重要的调查方式,是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对涉嫌重大职务违法行为或者严重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都可能采用的一项措施。
这项措施旨在强制将被调查人带往特定场所,通过这样的执法手段促使其配合调查以便于深入了解与查明相关违法与犯罪情况。
但是请注意,通常来说只有省级机构以下级别的纪检监察部门才有权利实施留置措施,且必须要由该机构的领导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充分讨论并作出相应决定,最晚应该上报至上一级的纪检监察机构申请审批。
而如果是省级纪检监察机构决定行使用留置措施,那么还需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提交相关备案材料以备查询。
当然,在实施留置措施之后,除非存在妨碍全面展开调查的因素,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内正式通知被留置者所属的单位及家人。
另外,我们还需确保留置对象的饮食、休息以及人身安全得到保障,同时也会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支持。
为了保证讯问的公正性以及合法性,我们对于被留置者的讯问时间与时长都将进行合理的安排设计,并且要求讯问过程中的笔录取阅结束后由被讯问者亲笔签署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二、留置期间是否可以见律师
留置期间不可以会见律师。
留置是指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
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以及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情形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的行为。
我国监察法并未规定留置期间可以会见律师。
《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留置期间是否发放工资”,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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