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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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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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认定依据主要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中当事人的操作行为及其与事故后果的关系进行定性和量化评估后形成的责任认定书。在听证环节,当事人应核实事故细节,阐述观点,并重视原因力的评估,避免仅依据违规性质和程度判断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对交通事故中所涉当事人是否存有不当操作行为,及其违规行径与交通事故所产生后果之间的影响关系进行深度定性、量化评估后所形成的书面文件资料。

通常情况下,负责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在发布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会按规定组织相关当事人参与听证会议。

其中,听证环节之一便是针对事故本身的关键细节进行核实确认;另一方面则是倾听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各自持有的观点主张。

因此,当事人务必高度重视听证环节,预先做好周全准备工作,及时前往交警部门查阅相关事故资料信息,熟悉了解有关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条款内容,以便于在听证环节中能够有理有据地阐述己方立场观点。

若因个人缺乏此类经验,可寻求具备相应经验的律师顾问咨询建议,或者委托律师协助参与听证会议。

当然,在听证环节中,交警部门对于事故责任的分配划分,一般遵循的原则是基于引发事故的原因力,特别是关于原因力是否由行为人的过失导致、以及各方过失在引发事故过程中的筒化作用等因素综合考量。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交警并未优先考虑分析引发事故的真正原因力,而仅仅依据各相关方违规操作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违规次数多少来做出判断,这往往导致事故责任的评估结果出现误差。

因此,当事人在听证会期间应当着重就事故原因力的评估展开陈述或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能成功吗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能否成功,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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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依据
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但实践中,许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虑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单单以各方的违章严重程度、违章的多寡来认定,往往形成事故责任的划分偏差。所以,听证活动中当事人应围绕事故原因力说明或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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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浏览 2024-04-15
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那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是什么?<br/>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依据?<br/>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br/>2、交警部门一般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前,都要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听证活动中一是要围绕事故有关事实进行确认,二是听取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意见。所以,当事人要十分重视听证活动,要尽量事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到交警部门查阅事故材料,查清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有理有据地说明本方的意见。如果自己没有经验,可以事先找有经验的律师咨询,或委托律师代为参加听证。<br/>3、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但实践中,许多交警并不是首先考虑形成事故的原因力,而是单单以各方的违章严重程度、违章的多寡来认定,往往形成事故责任的划分偏差。所以,听证活动中当事人应围绕事故原因力说明或辩论。<br/>4、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br/>二、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来之后,不服怎么办?<br/>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并抓住有关证据不放,力争复核机关认可自己的意见。<br/>2、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br/>3、目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后维持率很高,很少有改变原有认定的。所以,当事人没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请复核,可以在调解时要求调整责任比例,或在诉讼中要求重新划分责任。如果你当初申请复核过,并且复核结论是维持原认定,调整和重新划分责任就会更加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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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
10w+浏览2024-10-24
依据什么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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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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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可以作为认定工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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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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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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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责任划分能否不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律师回复] 本案责任划分能否不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br/>本案意见分歧点在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问题,即能否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对事故责任重新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br/>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br/>由此可见,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人作出罚款、拘留、限制驾驶人员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亦可以作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或判决的依据。另根据最高人民、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br/>第四条:“人民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综合本案案情,应当重新划分事故责任,判决联通公司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br/>本案裁判结果:判决联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20%共计22512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br/>【案情】<br/>2010年10月26日20时许,被告郭某驾驶重型货车沿安鹤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国网通三OO线杆处时,与架设在安鹤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造成行人李某受伤、车损一辆、通信电缆及线杆受损。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驾驶超载、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观察瞭望不周,未确保安全,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br/>李某住院治疗支付医疗费72<br/>10.85元,后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车主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10月24日,原告李某将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公司)、郭某到,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12333<br/>3.55元,互负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br/>【分歧】<br/>关于本案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br/>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交警部门已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联通公司电缆及线杆所有人无责任。<br/>《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br/>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但因肇事车辆超过交强险保险期限未及时投保,原告该项损失应由车主负担,由于车主与原告已达成赔偿协议,因此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br/>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交警部门已经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在本案中不能直接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排除了作为本案被挂脱落的电缆及线杆所有人联通公司的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br/>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br/>本案中联通公司未举证证明对脱落的电缆线尽到维护管理方面的职责以及不存在过错,郭某驾驶的车辆与公路上脱落的通信电缆相挂,致使电线杆断裂,将原告砸伤,联通公司应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而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无责任”。因本案车主已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不再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当判决被告联通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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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据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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