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霸凌学校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当涉及到校园暴力问题时,学校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可以被描述为:
假如学校未能履行其教育及监管职责,依据法律契约须承受侵犯他人权益之责任;
然而,若能寻找到证据证明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与此相关的侵权责任。
对于那些依据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具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学前班或其它教育机构而言,如果该类机构在其职责所属范围内没有恪尽职守,从而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是未成年人回击而使他人遭遇到人身伤害,那么它亦应该承担与其行为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而言,学校在发生校园霸凌事件中的责任不仅要包含但不应超越:
建立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机制,立即阻止欺凌行为发生,并与家长共同参与相关处理过程,依法加大对严重欺凌行为的惩罚力度,向公安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信实报告,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处理事宜,同时还需负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行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校园霸凌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哪些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校园霸凌学校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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