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冷暴力的表现有哪些
关于家庭冷暴力,其指代的是婚姻关系中,当双方产生冲突与矛盾时,非使用诸如殴打等肢体暴力手段进行处理,而选择以冷淡对待、不屑一顾、忽视或疏离的精神虐待方式来处理矛盾。
此类家庭冷暴力的典型特性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1.极度冷漠;
2.言语沟通降至最低程度;
3.恶意攻击、冷言冷语;
4.性行为的终止或敷衍了事;
5.对于家务事全然不予担当。
此外,家庭冷暴力亦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闪电式结婚”的家庭所面临的问题相对较为严重;
部分夫妻之间由于观点不合,甚至数个月内都未曾进行过有效的对话;
性暴力在中年人群体中的表现愈发显著;
家庭暴力并非仅存在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家庭之中。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家庭冷暴力能提起诉讼吗
净家庭冷暴力是可以起诉离婚的,虽然存在家庭冷暴力的家庭,夫妻之间往往会在离婚的问题上产生很大的争议而无法协议离婚,所以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如果受害者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就要注意收集家庭冷暴力的证据。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
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此外,受害一方还可以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但也仍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家庭冷暴力的表现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