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停运损失应该由谁承担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那些专注于货物运输以及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辆而言,由于其无法再进行相应的经营活动而引发的合理停运损失,应由侵权行为方负责赔偿。
换言之,若出租车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致使其无法继续正常运营,那么侵权行为方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停运损失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出租车停运损失是否该赔
出租车停运损失该赔。出租车停运损失的数额为,出租车运营的实际收益人举证证明实际造成的损失金额。
如果出租车挂靠在出租公司的,则可以主张误工费以及向出租车公司交的份子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租车停运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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