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下水道堵塞谁负责
根據物業管理規則,各小區業主們對該建築物享有明確的區分所有權。
除了對自己的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他們還延伸至對於排水網絡等公共設施享有共有權利以及使用權力。
在這個意義上,住宅群體的共用管道被視為各業主共有的一部份。
即使它被分段鎖定在每個業主的房間內,但由於牠是全樓居民共用的排水通道,理應被歸類為建築物的共有部分。
具體到某一層或某一單元的下水管阻塞問題時,這些居住于同一單元或層的業主要共同承擔壓力。
反過來,若這種問題出現在大廈的主下水道處,那麼促成壞境的責任便落在物業公司身上了。
另外也請注意,業主對其所擁有的建築物專有部分有占有权、使用權、收益權與處置權。
在行使上述种种权利的过程中,業主们应该遵循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不可以危害建築物的整体安全,并且不能侵害到其他业主持有权利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二、民法典下水道堵塞谁负责
小区的业主对建筑物享有区分所有权。业主除对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外,还对排水等公用设施享有共有权和使用权。业主共用管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虽被分段封闭在业主家中,但管道是整栋楼业主共同使用的排水管道,应属建筑物共有部分。
如果是单元楼中的主下水管堵塞,应由单元楼中共同使用管道的住户共同承担。如果是单元楼中某单元下水管堵塞,应该由该单元的住户共同承担。如果是小区的主管道堵塞,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下水道堵塞谁负责”,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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