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商破产后,没建成的房子怎么办
在购置尚未完工的住房时,首要任务便是深入理解该房屋的销售流程以及其产权归属是否明晰、是否已经被银行设定抵押权等关键信息。
其次,务必对该房屋是否具备出售方所持有的产权证明以及销售许可证书进行确认,只有如此,才能在交易中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情况,若确实存在抵押,则需进一步掌握抵押期限及如何解除抵押的相关知识。
最后,若是通过拍卖行购得的房产,必须核实房产转让手续是否已经全部完成。
倘若开发商由于破产而陷入“烂尾楼”困境,那么所购房屋便无法退还给开发商。
因为在退房之后,购房者无法获得购房款项,仅能得到收据或者借款凭证。
此时,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将从买卖转为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房地产开发程序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的步骤具体如下:
(1)提出投资设想。
开发商在对当地经济社会及房地产市场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并占有大量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寻找需要满足的市场需求,探讨投资可能性,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投资机会进行筛选,在头脑中快速判断其可行性。
(2)细化投资设想。
开发商从土地出让或转让市场上,选择出实现其初步投资设想的开发建设用地,与潜在的租客、业主、银行、合作伙伴、专业人士接触,做出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探讨获取开发用地的方式和可行性。
(3)可行性研究。
开发商自己或委托顾问机构进行正式市场研究,分析市场供求关系,估算市场吸纳率,根据预估的成本和价格进行可行性研究,就有关开发计划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从法律、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综合判断项目可行性,并依此做出投资决策。
(4)获取土地使用权。
没有可供开发建设的土地,任何开发投资方案和决策都还是纸上谈兵。开发商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和转让两个市场获取土地使用权。
(5)合同谈判与协议签署。
开发商根据市场研究中得到的客户需求特征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开始合同谈判,得到贷款书面承诺,确定总承包商,确定租售方案,获得政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开工许可。之后,签署正式协议或合同,包括合作开发协议、建设贷款协议和长期融资协议、工程施工合同、保险合同和预租
(售)合同等。
(6)工程建设。
开发商根据预算进行成本管理,批准市场推广和开发队伍提出的工程变更,解决建设纠纷,支付工程款,实施进度管理。
(7)竣工交用。
开发商组织物业管理队伍,进行市场推广和租售活动,政府批准入住,接入市政设施,小业主或租客人住,办理分户产权证书、偿还建设贷款,长期融资到位。
(8)物业资产管理。
委托专业物业管理,进行更新改造和必要的市场推广工作,以延长物业资产的经济寿命,保持并提升物业资产价值,提高资产运行质量。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地产开发商破产后,没建成的房子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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