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支付完首付款之后,所产生的违约金金额通常会依据合同中所设定的条款来予以明确规定,最高的限度不得超越实际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而具体的违约金标准则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署过程中进行商议与约定。
同时,根据违约行为所引发的具体状况,可以合理地评估和衡量实际经济损失,当造成的损害程度较大时,违约金的额度也可以适度地上调。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退购房定金违约金是多少
1.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合同约定予以主张。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此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守约方可查看合同中对应的条款,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常合同约定按日计算违约金,从违约方违约之次日起,计算违约金至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之日止的违约金。
2.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不合理时可以申请增加或降低违约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故判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是否合理,需界定损失的金额,依据损失的金额决定是否要求提高或降低违约金。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标准,可按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予以主张。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违约双方的违约责任时,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如果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出卖人可依未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损失赔偿额;出卖人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可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逾期给购房人办理产权证的,购房人可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首付买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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