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伤保险公司不赔吗

最新修订 |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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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赔偿,不是保险公司赔。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补缴后则与工伤保险基金发布支付新产生的费用。
苏州工伤保险公司不赔吗

一、苏州工伤保险公司不赔吗

在工伤保险方面,具体的赔偿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会联合承担。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并不是让保险公司来负责相关责任。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按规定足额缴交工伤保险费用,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项目将由该用人单位独自承担。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补缴,那么他们所需要支付的部分以及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的部分将会重新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苏州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鉴定

苏州市的职工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申请。在事故发生日起一年内,让单位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作出工伤认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根据结果确定赔偿金额。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单位、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或已经痊愈时,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苏州工伤保险公司不赔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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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保险公司不赔怎么解决
工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控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伤认定,医疗补助,伤残评定,生活补助等方面。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工伤不符合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进行认定。 2.联系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他们给予帮助,协调解决。 3.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寻求职业病诊断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或者自行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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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苏州工伤保险公司不赔吗
在处理工伤保险赔偿时,主要责任方是雇主和工伤保险基金,而非保险公司。若雇主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需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若雇主已补缴费用,可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新增费用。
25浏览 2024-05-12
苏州社保停交后,去苏州可以转入苏州吗?
[律师回复] <br/>一、苏州市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理对象包括:1.具有苏州市市区户口,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的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主就业或非正规就业人员,以及失业人员。2.外地户籍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br/>二、档案托管。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或医疗保险前,须先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并由档案托管部门按参保职工缴费年限核准程序,对原有缴费年限进行核准。其中,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时,灵活就业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并准确告知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对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br/>三、参保登记。1.市区灵活就业人员持以下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符合参保条件的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⑴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⑵社会保障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⑶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联系单》(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且从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除外)。2.灵活就业人员填写《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申请表》,选定缴费险种、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br/>四、委托银行扣缴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凭市区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出具的《苏州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及缴费情况表》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自主选定的委托扣缴银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手续,签订《代理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书(协议)》,并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指定委托扣缴账户。原已与该银行签订社会保险费委托扣缴协议且未解除委托的,无需重新签订。<br/>五、灵活就业参保养老保险补缴规定。1.补缴条件: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1992年1月1日以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对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2.补缴基数及比例:补缴1996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在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中自主选择;补缴1992年至1995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基数统一按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第1档(最低档)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br/>六、灵活就业参保医疗保险补缴规定。1.补缴条件: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有参加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后中断缴费时间的,可申请补缴,其中首次参保人员最早补缴时间为2002年7月。2.补缴基数及比例:补缴基数按办理补缴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补缴比例按补缴对应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执行,并同时补缴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br/>七、从外地转至市区统筹范围:1.在市区统筹范围办妥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填写《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并根据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记载参保人员的历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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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伤保险公司不赔怎么解决
工伤保险公司在法规约束下处理拒赔需依法依规。《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员工工伤权益,包括伤情确认、医疗费用补助等。如遇拒赔,员工可通过:一、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监察或法院判定;二、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寻求协助;三、可借助职业病诊断或法律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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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如何起诉保险公司苏州
诉讼程序包含起诉、受理、通知被告、提交辩护、审查辩护、决定开庭、安排日期等。审理时调查包括听取陈述、证人出庭、宣读证词、展示证据、宣布鉴定和勘验结果。法庭辩论后,法院依据事实法律公正判决,可调解则调,否则立即判决。
20浏览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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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浏览 2024-05-11
徐州的户口在苏州,在苏州工作,可以在苏州买社保吗?
[律师回复]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br/>一、护理假生育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2.计发标准: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3.结付办法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4.注意事项⑴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⑵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br/>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1.享受条件:⑴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⑵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⑶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故女方有用人单位的,男方不可享受该待遇。根据《社保法》及《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定强制性义务。如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另由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导致职工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无法享受的,职工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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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保险公司拒赔律师多少钱
律师费按案情复杂度800-10,000元/案。涉及财产,加收1,000-2,000元。争议财产超10,000元,按标的额分段累进制计费:10,001-100,000元,5%-6%;100,001-1,000,000元,4%-5%...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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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五险一金个人与公司缴纳比例是多少
常州市社保体系中,保险缴纳额分配如下: 养老保险公司缴1%,个人缴8%;医疗保险公司缴11%,个人缴2%;失业保险双方各缴1.5%,个人再缴0.5%;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工伤保险公司全额承担;住房公积金缴7%,补充公积金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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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br/>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br/>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br/>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br/>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br/>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br/>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br/>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br/>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br/>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br/>1、携带本人身份证;<br/>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br/>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br/>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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