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有外债,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
在男方背负沉重债务的情况下,婚姻关系破裂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子女的抚养权将更偏向于由女方获得。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决定,父母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充分的协商与沟通,若能达成一致协议,法院无疑将会当双方均试图争夺子女抚养权而无法达成一致看法时,法院则会依据子女年龄、父母双方的综合素质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诸多方面,运用法律手段作出公正裁决以决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丈夫有外遇离婚怎么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⑶实施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⑸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⑹当事人必须前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⑺必须因严重过错刑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丈夫有外债,夫妻双方离婚,孩子怎么判”,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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