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是谁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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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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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属因情况而异。若车位面积计入楼宇总建筑面积并分摊给全体业主,则归业主共有;若未计入且开发商拥有独立所有权,则归开发商所有。对于人防工程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是谁

一、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是谁

在某些情况下,地下停车位具有所有权权益。

具体而言,地下车位面积若已计入楼宇总建筑面积,并且被分摊至小区全体业主名下,那么该部分面积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反之,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并未被纳入楼宇总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且开发商已经独立获得了该车位的所有权,则这部分面积将归开发商所有;

另外,对于那些属于国家强制性配套设施的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其所有权归属应为国家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二、地下车位可以转租

能,但是分情况。

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从卖方那里进行车位购买;如果是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二手房购房者可以在办理物业交割的时候,进行车位租赁或转交,如赶上卖家的车位使用合同到期,可以直接办理更名。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是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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