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进行准确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入手:
首先,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贪污罪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以及那些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
而职务侵占罪的实施主体则主要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除了国家公职人员之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其次,从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的角度来看,贪污罪所侵害的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仅仅局限于公共财物;
而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则涵盖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所有财产,不仅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公共财产,还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私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受贿假释条件有哪些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且未被法院宣布不准假释的情况下,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假释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贪污受贿和职务侵占区别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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