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应由原告亲自签署(如原告为法人机构,则应当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
同时,需按照被告的人数酌情增加一份起诉状副本以便于法院审理。
2、此外,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诉讼主张及为此向法官展开充分的说服工作。
这些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件或票据等等,用以切实证明我们的立场和观点。
3、在诉状中,若原告为个人,须出示原身份证件原件(经过与复印件仔细比较后应立即归还给原告)及复印件一份;如原告为公司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单位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对于授权委托书而言,如果原告决定委托代理人参与民事诉讼,则必须出具清晰详细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利及其与原告之间的关系。
5、倘若原告聘请了法定代理人或者被指定人为其代表,此二者均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及与其同原告之间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涉及到诸如管辖权依据之类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法院立案被告躲着要怎么办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立案被告躲着导致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另外,如果对方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参加庭审,法院可以拘传。被告不出庭或者拒绝出庭,不影响法庭判决,被告不出庭,法庭通常情况下会缺席审判。
《民法典》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立案需要哪些材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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