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应由原告亲自签署(如原告为法人机构,则应当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方可);
同时,需按照被告的人数酌情增加一份起诉状副本以便于法院审理。
2、此外,还需要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诉讼主张及为此向法官展开充分的说服工作。这些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件或票据等等,用以切实证明我们的立场和观点。
3、在诉状中,若原告为个人,须出示原身份证件原件(经过与复印件仔细比较后应立即归还给原告)及复印件一份;如原告为公司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单位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
4、对于授权委托书而言,如果原告决定委托代理人参与民事诉讼,则必须出具清晰详细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的权利及其与原告之间的关系。
5、倘若原告聘请了法定代理人或者被指定人为其代表,此二者均须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及与其同原告之间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会涉及到诸如管辖权依据之类的其他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法院立案后会通知被告吗
在法院接受并确认起诉书后,即将启动审判程序之前,法院必须先行告知被告该案件已经立案。而在向被告传送通知之后,法院方能将此案通知原告。
换言之,法院对于被告的联系通常是通过电话进行的,如若电话未能取得联系,则需要采取更严谨的送达手段,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任送达以及邮寄送达等方式。然而,在所有这些尝试均无法成功传达案件相关材料时,法院应采用公告送达来完成这一流程。具体地说,公告送达即通过媒体刊发公告的形式,以期达到送达传票的目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后便视作已对被告完成了送达工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案件的审理周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传票需要在这个周期内及时发放。在普通程度案件中,这个时间为6个月;而在简单性质的案件中,审理周期为3个月。因此,任何一起案件都不得超过上述审理周期的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在提交民事诉讼状时,原告需要亲自签名确认(若为法人机构,则需加盖公章并且由法人代表人亲笔签字),并根据被告的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副本此外,为了确保诉讼请求得到充分的法律支持,原告必须准备充足的证据材料在提交文件时,原告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针对个人)或者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单位代码证书的复印件(针对公司/组织)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诉讼,那么必须出具明确的授权委托书而作为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被指定的代理人,他们也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与原告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明除此之外,还可能会涉及到诸如管辖权依据等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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