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送达费用由谁承担
通常情况下,公告送达所需费用由提起诉讼的原告先行垫付。
当裁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如有判定胜诉的一方预先缴纳但不属于自己应该负担的诉讼相关费用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退还,同时由败诉方调转至人民法院进行缴纳,除非胜诉方主动选择自行承担或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
若当事人拒绝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裁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倘若原告已经预先缴纳了公告送达所需费用,那么这些费用将会由败诉方支付给原告。
若当事人拒绝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公告送达离婚是否会判离
公告送达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是否判离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则不会判决离婚。
如果公告送达的一方下落不明,且时间已经满两年的,则其配偶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然后在起诉离婚,这种情况法院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告送达费用由谁承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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