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与裁定的差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首先,它们所涉及之应用事项并不完全相同,裁定一般用于处理诉讼程序中出现的各种程序问题,其主要目的便是为了解决各类民事权益冲突,使得当事双方之间产生的争议得以化解。
2、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作出的依据不仅包括了一些程序性事实,同时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为主导。
3、
另外,裁定在形式上既可采用口头形式亦可选择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表达,然而判决则必须坚持采取书面形式才有法律效力。
针对裁定与裁决,它们拥有各自独特的上诉范围,以及各异的上诉时限,这也是二者明显的差别所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
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二、判决书和起诉书一样吗
判决书和起诉书不一样。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
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判决书和裁定书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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