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事人而言,若其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限已过,此时应如何应对呢?实践中这类情况往往会导致当事人失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涉及到的债权的权利。
即便在法院出具判决或调解裁决之后,各方当事人达成新的还款协议,这也无法改变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
因此,当事人将无法再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关于申请执行的具体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当事人需提交申请;
其次,法院会进行受理;
第三,如果当事人或相关利益方对裁定结果有异议,他们有权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否则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些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以及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不履行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裁定。
二、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法院申请提存,并且通知债权人。
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执行过了执行时效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