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津贴可以领几次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前提下,若成功育有子女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各项标准,那么将可享有多次领取生育津贴的权益。
这里需要着重强调一点,即只要用人单位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用,那么该单位的在职员工自然而然地就能够享受到生育保险所带来的保障以及福利待遇;而对于那些在生育期间暂时未能实现就业的劳动者之配偶,同样也能根据国家出台的具体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有这些所需的资金都将会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适时的拨付与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二、生育津贴如何申请流程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应于分娩或剖宫产出院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员持相关资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医保局对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津贴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申领女职工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2、《医疗费收据》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术记录单》复印件(门诊患者提供)(医疗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5、《参保单位账号表》、《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申领表》;(注:这两样是由单位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需标明生育的第几个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个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生育津贴可以领几次”,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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