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调解以后还能让法院开调查令吗
调查令,是指在当事人无法通过自行调查获取关键证据之际,经过特定流程的申报并获得人民法院准许之后,人民法院会发放给代理人律师用于向受授调查者征集相关证据的法定文书。
当事人有权在法庭诉讼或执行阶段请求使用调查令,所申请的调查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实事实存在直接关联。
申请调查的范围仅限于涉及诉讼主体身份认定、管辖权争议等与案件受理紧密相关的证据。
在庭审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应于案件受理完成并举证期限截止之前提交。
而在第二审审理程序中,申请调查的证据仅限于新鲜证据;至于执行阶段,调查令的申请则需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
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限制在与执行对象(即被告)的个人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相关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民事纠纷拖着不处理是否过期
不会过期,但是会丧失胜诉权。民事纠纷拖着不处理要面临两种后果:
一是没有起诉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三年后再起诉就已经失去胜诉权了;
二是已经起诉的民事纠纷,要看原告撤不撤诉,如果是原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可能会视为撤诉,但如果是被告放着不管不出庭,原告出庭的话,那么案子就会作出被告的缺席判决,然后照常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事纠纷调解以后还能让法院开调查令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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