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债务人之恶意转移财产行径,债权人可视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若债务人在动机不良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并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害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司法干预,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其次,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害,且受让方明知这一事实的情况下,债权人同样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最后,对于那些通过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的债务人、第三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债权人可依法提起刑事诉讼,控告他们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被判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却故意拒绝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具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被执行人怎么申请解冻
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被人民法院冻结财产的,被执行人在提供担保后,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解除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冻结。
被执行人想要申请解除冻结的,应当符合规定,才可以解除冻结,不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不可以申请冻结,即使申请了,法院也不会解除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在起诉前将财产转移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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