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可以视情况延长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延长员工的试用期是不合法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同一用人单位都不得对相同类型的员工设立两次及以上的试用期。若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且该行为未得到劳动者的同意,那么劳动者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应得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可以违约要解约函吗
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因违约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最终解除时,劳动合同解除之后,用人单位有职责向员工出具有关解约的声明材料(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正式结束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提供关于此类事项的证明文件,并且有责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该劳动者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所谓“劳动合同”,就是劳动者本人及其雇佣方(也称为用人单位)之间共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的一份约定性文件。
签订及修改劳动合同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等基本原则,绝不能违反任何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原则。
一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签署方都需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以下条款解除劳动者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一,在使用期间,如果发现劳动者并不符合用人单位所制定的录用条件;
第二,劳动者如有严重违反单位章程或纪律的行为;
第三,如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甚至恶意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第四,如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将严重影响到现有的单位工作进度,在经过提醒后仍不愿意进行改正;
第五,如果劳动者采用欺诈、威胁或者其他恶劣手段,使对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或擅自更改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可以视情况延长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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