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我们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首先,我们必须完全履行了土地有偿使用费用的支付义务并且已经获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次,我们要遵守与有偿使用合同中关于投资开发的相关约定,且必须达到规定投资额在总投资中所占的百分比;
最后,如果涉及成片开发,则必须具备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的基本条件。
此外,若需经过批准允许转让,转让方可办理地役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地役权出让金。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因土地用途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例如,对于居住用地而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最高可达七十年之久。
依照该法规的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应按照以下用途予以确认:
(1)居住用地为七十年;
(2)工业用地为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均为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则为四十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同样为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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