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辞职吗
劳动者完全有权利选择解除与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这并不影响其申请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在获得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前,并不强制要求当事人解除工作合同,如果当事人对于继续工作感到困扰,那么暂时停止工作也是可以被接受的举措;当劳动者顺利地取得了工伤认定证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之后,在向用人单位提出索求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时,才应该考虑解除工作合同,这样做会更加便捷有效。在工伤鉴定结果公布之后,劳动者便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工作合同。在此,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即可领取的,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必须在劳动者离职之时才能获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对于企业机构而言,自出现意外伤害或者被判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有义务向社会保险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确认申请。
当雇主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提出相关申请时,受伤的员工或其直属亲属以及工会组织等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检验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之内,亲自向企业所在区域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申报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辞职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