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质审查的生效到授权多长时间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专利的实质性审查生效并获得授权所需时限为三年。具体而言,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申请人随时期望提出的申请,在其发明专利申请提交之日起算止的三年内,对该项申请展开实质性的审查工作。若在此期间内未发现任何足以驳回该申请的理由,则应依法颁发发明专利证书,同时进行相应的登记与公告程序。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实质审查的原则有哪些
首先是请求原则。
除非专利法及其施行细则另行明确规定,否则实质性审查程序仅能遵照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先决条件被主动启动。
由此可见,审查人员的工作范围只能基于申请人依法正式递交并请求审查的申请文件展开全方位的审核工作。
其次是听证原则。
在审查员行使职权以做出任何驳回决定之时,相关的驳回理由以及所依赖的证据细节必须在先前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已经以清晰无误的方式向申请人予以充分通知。
最后是节约程序原则。
对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查员需尽全力以最短时间内完成所有实质性的视察过程。
《专利法》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实质审查的生效到授权多长时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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