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营业执照贷款了转让谁还贷款
在未经申请变更店铺营业执照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让方在商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不应由其承担;因为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范围,这类债务应当由原转让方负责偿还。
然而,在转让和受让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他们有权决定债务的承担者究竟应为哪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后职工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当一家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时,应对各种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并相应地采取相应措施: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破产、解散以及被撤销等现象均意味着单位主体地位的失去,亦即法人资格的丧失。
然而,吊销营业执照本身并不会自然导致法人资格灭亡,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法人资格消亡之后劳动合同会自动解除,这就意味着被吊销营业执照之后的员工仍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各项义务。
其次,在企业面临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困境时,劳动关系的处置方式可参照进行破产、解散或被撤销这些情况下的一般操作模式,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任意一方可先启动中止劳动合同程序。
无论是哪一方向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用人单位都有责任按照该员工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为基础,向其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总收入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在劳动者与那些尚未办理营业执照、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营业期限届满但继续非法经营的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争议问题时,应当将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视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营业执照贷款了转让谁还贷款”,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