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赔偿后单位有赔偿吗
在遭受工伤并获得相关赔偿之后,用人单位仍然需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在接受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对于达到五级至六级伤残等级的劳动者,按其受伤程度每月发放相应的伤残津贴;
此外,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还应向其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鉴定赔偿的准则主要如下:
在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之际,工伤保险基金会依照鉴定结果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
对于一级伤残,应为其个人薪资的27个月;
对二级伤残而言,相应的数额为25个月的个人工资。
此外,也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发放给伤者相应的伤残津贴,具体的标准则规定为:
一级伤残伤员的伤残津贴应为其个人工资的90%。
关于此方面的详细情况,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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