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出示充足证据证实劳动着未能满足其招聘条件,那么这样的解聘行为则是合理且合法的。
在此情况下,雇主有必要向劳动者明确解释解除聘用关系的具体原因。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其解聘决定,那么这就构成了非法解聘,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
在判断是否应予赔偿的过程中,我们需审慎分析辞退原因的具体细节。
例如,若劳动者出现了诸如不符合岗位需求、严重违反公司纪律、严重渎职等法律规定的相关解除情形,那么,根据法定义务及公司内部规定,此时公司决定将其辞退则无需承担任何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在不能认定劳动者已经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之下,企业却未经正当程序随意地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者享有权利要求企业对此作出相应的赔偿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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