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不抵债破产后股东是否要负担债务
在公司宣告破产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将股东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分为两个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首先,当公司破产时,公司须用其所有财产作为偿付债务的担保责任人,这也就意味着,在此种情形下的股东无需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偿还义务;
其次,若股东存在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补充责任,即需要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还款义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资不抵债破产拿哪些赔偿员工
倘若我司不幸陷入资金无法周转而导致债务超出资产的困境时,作为备选处理方案之一,我们有权利向司法机构递交破产申请。
待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完成清算之后,所有的破产财产将会被用于向各位员工支付赔偿款项。
在以上提及的赔偿顺序中,首先满足的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其次会根据以下顺位进行偿还: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护理报销费用以及伤残补贴等;
(2)加上设定在员工个人账户中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以及其他国家法定该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
(3)接下来是破产人未付款项的社会保险费用与税收;
最后一项则是所有的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的资金不足以满足各等位阶清偿要求的总额,那么将根据比例来公平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及高管的工资待遇,将按照所属企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加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资不抵债破产后股东是否要负担债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