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基于每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法定的五险一金免税额以及依法确立的其他扣除费用之上,额外设立的一种减税机制。
具体来说,就是将个人当月收入扣除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费用后,再剔除非税项目以外的所有专项扣除费用,最后剩下的余额则需按照相关税率进行缴纳税款。
其中,专项扣除费用包含了下列几种常见情况:
子女教育开支、职业培训费用、重大疾病治疗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住房按揭贷款产生的利息、租房所产生的租金以及对父母的赡养费用等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等规定。
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哪些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对应依法应当交纳个税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九大类:
1.从工资、薪金中获得的收入;
2.在提供劳务时获取的报酬所得;
3.因写作或其他工作成果而得到的稿酬所得;
4.基于特殊权利或许可,并且根据相关合同收取的使用费所得;
5.指通过自身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所得;
6.根据借款合同或者债券协议所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7.在租赁财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财产租赁所得;
8.在进行财产转让时所产生的财产转让所得;
9.以及由于偶然情况所发生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继续教育包括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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