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职后是否可以追要周末加班工资
完全是可以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当劳动者在延长工作时间时,作为雇主有责任为他们适时地安排休息时间或是进行补充休息,而无法做到这点的话,便需要对他们支付额外的加班薪资。
倘若雇主未能遵守相关规定,那么员工便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取应有的加班报酬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离职后是否还有年终奖
关于离职员工年终奖的问题,存在以下三点值得注意的事项:
首先,若员工符合了获取年终奖的各项要求,那么他/她就应当有权利领到应有的年终奖金。
其次,无论是从数量还是性质上看,年终奖争议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能出现在离职员工和原所在公司之间。
对那些尚未建立起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的企业来说,他们在接到劳动仲裁案件时,可能更容易遭受年终奖支付问题所带来的财务压力。
最后,关于已明确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并明文规定年终奖金在离职后不予发放的企业,通常会面对以下两种境况:
一类是员工工作年限达到一年以上后方选择离开公司,此时其年终奖的评定标准早已确定完毕,然而在实际计算和支付的时候,员工却已提出离职;
另一类则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未满一年,这部分员工所争取的年终奖通常是参照一年内各月份业绩的比例进行比较评估。
针对这两类情况,前者中劳动者索求企业支付年终奖的仲裁申请被审批通过的几率可能相对高于后者。
《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职后是否可以追要周末加班工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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