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行的法理与学说,合同的履行乃是指合同的缔约双方当事人以准确无误且合理适宜的方式实施并完成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各项义务活动。
至于合同的履行场所,则被视为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及债权人接受履行的特定地点。
在涉及到借贷合同时,总共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履行行为在场,这就是贷款人根据合约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履行行为,以及借款人依据同样的约定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履行行为。
然而,这两种不同的履行行为会涉及到两个完全不同的“接受货币的一方”。
在发放贷款的情况下,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借款人;
但在偿还借款时,此时接受货币的一方就换成了贷款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时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如果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第一,金融债权债务关系无法成立,债务人不得依据该借贷合同获得任何形式的财产收益;
第二,若无法进行相关返还,或者无实际意义上的返还必要,应当考虑以物抵债等方式对债权人进行经济补偿;
第三,若出现合同双方均存在过失行为,需按照各自过失程度来分担彼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四,当涉及多方当事人且各自皆有过失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自主张并独立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管辖不明时怎么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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