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试用期内因请病假而遭解雇的员工来说,若此举构成了非法解雇行为,那么在员工不选择寻求恢复其在原岗位继续工作,或者该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在此过程中,经济补偿将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限进行计算,每满一年便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员工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在相关事实情况下,若公司决定解雇处于试用期内的职业人员,那么需要给予此类人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具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公司主动向该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经过与其充分沟通和协商后达成一致意向的。
其次,当公司由于面临破产重整以致无法继续保持人力资源配置而不得不实施裁员的状况;
或者是当公司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被迫结束经营活动,从而导致辞退员工时,都应当依法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再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在第三十六条中所明确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最终达成共识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同样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员工长时间病假辞退还需要补偿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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