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经济损失如何界定
这是指民事主体由于非法行为所导致的财产价值直接缩减的经济损失。
它属于财产损失的一种类型。
其构成范围广泛,覆盖了诸如侵权行为(如侵害财产权)、违约行为(例如损害财产权益)以及涉及到侵犯人身权利等各类情况引发的直接财产支出或损失。
依据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于受害者因非法行为而承受的直接损失,应遵循实际赔偿原则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直接经济损失是什么
所谓“直接经济损失”,乃指因某一特定行动或行为具备直接因果关联而引发的财物破损、价值缩减的实际额度;
“间接经济损失”则概指由直接经济损失衍生和牵涉的各类附加损失,具体涵盖了丧失原本可能顺利取得的利益以及为了恢复正常运作并弥补损失导致的各项开销、花费等方面在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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