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
身分权,是对应于人身权中的财产权这一概念而言的,亦可称为“人身非财产权”。
身分权与人身不可分割且缺乏直接的经济价值内容,其所包含的范围广泛,既包括了法律所确认为民事主体的必备条件——身体以及人格的相关权益,也涵盖了各种身份关系中所产生的权利,这些权利随着当事人间相应身份关系的存在而存在,同时也会随着此类身份关系的消失而消失。
其中,人格权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与作为民事主体的基本条件——身体及人格紧密相连的权利,这类权利伴随着权利主体的生存而存在,并且在权利主体消逝后随之消亡,例如公民的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等。
至于身份权,则是由于权利主体具备特定的地位或资格而衍生出的权利,这类权利随着当事人之间相互存在的各类身份关系而产生,同样地,它们也会随着这些身份关系的终结而消失,主要包括亲权、监护权、继承权、著作权等诸多方面。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
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身权包括什么
人身权涵盖了人格权利与身份权利两大范畴。
就人格权而言,它涉及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信用权等多个方面的权益;
而在身份权领域中,则涵盖了配偶权、亲权、亲属权(即监护权)、荣誉权,以及在知识产权体系内所包含的身份权。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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