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征收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在签署征地协议过程中,我们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协议的签署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其次,关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等相关条款的具体规定是否合理合法;
最后,对于拟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也需要进行严格核实确认。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土地征收协议书几年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尚未明确约定终止期限的情况下,一份合法制定的土地征收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始终保持其法律有效性。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项的明确要求,所有拟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均应在公告所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严谨的测算工作,并确保有关费用足额到位,从而与拟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共同签订关于补偿款项、安置方案等方面的协议;
对于极少数确实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也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之时如实向上级反映这一问题。
按照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形式的土地征收都需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地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同时为他们的长远生计提供稳定的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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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征收协议应该注意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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