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全责吗
关于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的责任归属问题,其结论具体可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如若因事故当事人的逃逸行为导致无法准确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那么在法律上将一律推定该逃逸当事人对整个事件负责,不论涉案各方在实际上的责任轻重应如何区分;
其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若事故中有一方当事人逃逸,尽管其他各方可被证明并未对本起事故负有任何责任,即属于意外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仍会由逃逸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进一步地,如果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逃逸,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显示,逃逸方存在安全违法行为,而另一方则无过失,那么在法律上也会判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若事故中有一方当事人逃逸,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显示,事故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部分责任,此时,法律规定可以适当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肇事逃逸责任如何认定
在道路交通意外事件当中,驾驶员有可能并未涉及到任何责任或者仅承担了部分责任,然而若肇事后选择逃离现场,使得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被准确地判断出来,那么这个驾驶员就必须要负起整个交通事故的全责。
假如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他涉案人员也存在着过错行为,那么责任可以得到适度的减轻,但是同时需注意的是,倘若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肇事者是有意破坏现场、捏造事实或者销毁证据的话,责任则不会因此而得到相应的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全责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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