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之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对于被拘禁的嫌疑人,拥有多次会面交流的权利。通常而言,自代理委托关系确立之日起,律师即有权及时安排首次会晤;此后,视案件进展以及侦查阶段中的相关限制,律师可依法进行后续的会见活动。原则上,关于会面次数并无明确之上限设定,然而律师仍须严格遵守公安机关所作出的相应安排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辩护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看守所刑事拘留是重案吗
在刑法制度中,刑事拘留乃是一项极为严厉的惩罚手段,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在进行刑事拘留之后,通常紧接着便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的程序。
一旦某个犯罪嫌疑人经由批准而被正式逮捕,那么他便有很大的可能性会被判定犯有罪行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所谓刑事拘留,实际上便是针对那些涉嫌触犯刑法者,为了防止他们逃脱法网,将其送至看守所予以关押,以待法庭进行公正审理的一种极端严肃的刑事强制措施。
若处理不善,则最终可能导致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刑事拘留律师能见几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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