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怎样移送审查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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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侦查机关完成调查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需满足五个条件:犯罪事实明确、证据充足严谨、犯罪性质及罪名准确、法律程序齐备、依法追究刑责。审查起诉环节由检察院负责,审核侦查完毕的刑事案件,判断是否为公诉案件,全面审查犯罪事实、证据、性质及罪名,做出处理决策。这是检察院履行公诉职责的基础工作,也是监督侦查活动的重要方式,确保合法合理公诉,揭露和更正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怎样移送审查起诉

一、公安机关怎样移送审查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侦查机关在完成所有调查事项后,如若做出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那么该案必须符合以下五个必要条件:

第一,犯罪事实需要明确无误;

其次,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务必充足且具有严谨性;

此外,要准确地确定犯罪的性质及其所涉及的罪名

最后,法律程序必须齐备无缺,并且依照的法律也应为追究刑责之相关法规

至于“审查起诉”这一环节,则主要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之前的阶段中负责,其目的在于审核经过侦查部门调查完毕的刑事案件,判断其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公诉案件,同时全面审查与核实侦查机构所确认的所有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犯罪性质以及罪名等方面的情况,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决策。

它作为人民检察院履行公诉职责的最为基础的一步准备工作,同时也代表着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所以,它对于确保人民检察院能合法合理地提出公诉、揭露和更正侦查过程中的任何违法行为具有深远的意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公安机关怎样才可以刑事拘留

1.实施预备犯罪行为,尚未正式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犯罪活动结束后立即被发现的情况;

2.遭受侵害者或者现场目击证人亲自指控其犯罪事实的情况;

3.在居住地点或居所周边发现与犯罪相关的物证和痕迹的情况;

4.犯罪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残、逃离现场等方式逃避法律惩罚的情况;

5.具有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其他嫌疑人以隐瞒真相的潜在风险的情况;

6.未透露真实姓名、地址以及身份信息不明的情况;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怎样移送审查起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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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公安机关可将什么案件移送检查院审查起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将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br/>刑事诉讼法<br/>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br/>(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br/>(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br/>(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br/>(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br/>(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br/>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br/>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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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移送公安机关标准
税务移送公安机关标准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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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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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什么意思
移动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在立案后首先是有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在掌握了证据和材料后是会将案件和证据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检察院在接收了案件后也是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调查,然后结合双方的证据会决定是否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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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需要移送检察机关吗
轻伤害案件有可能是自诉案件,也有可能是公诉案件。公诉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出控诉,其特点是,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或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控诉。自诉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自诉人负举证责任,案件不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也不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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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否将什么案件移送检查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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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吗?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情况下,是可以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的,但需要达到批捕条件的,才可以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办理相关案件的移送审查起诉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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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变更罪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查实确实不准确的,可以变更。我国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变更罪名的现状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论是旧《刑事诉讼法》,还是新《刑事诉讼法》均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频频出现司法机关“擅自”变更罪名的立法根据。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阶段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br/>(一)审查阶段《刑事诉讼法》<br/>第一百三十七条<br/>第一项规定对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权审查,但对罪名认定若不正确如何处理却没有任何规定。司法实践中,往往径行改变侦查机关《意见书》中拟定的罪名,直接向人民提起公诉,无需通知侦查机关,也无需征求被告人或者辩护人的意见,更无需通知被告人或者辩护人。<br/>(二)审判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br/>第二项规定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项进行补充性规定。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合议的内容被告人及辩护人均无权知晓,因此,常常出现法庭辩论围绕一个罪名,而判决时却是另外一个罪名,或者辩论时针对一个罪名而判决时却成为两个罪名。司法实践中,人民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指控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直接进行变更并进行判决的案例不胜枚举。值得说明的是,关于司法机关变更罪名的形式,国内学者往往将其局限于罪名的改变,即轻罪变为重罪、重罪变为轻罪或者同等法定刑的罪名之间的相互转换。事实上,罪名变更的形式还应当包括罪名的追加、拆分与合并,如在对涉嫌贷款诈骗罪的被告人审查时,发现被告人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且单独成罪,进而将贷款诈骗罪拆分为两个罪名进行,因此,罪名变更的形式不应当理解为一个罪名转变为另外一个罪名的简单置换,而是多种情况并存的罪名变更。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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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
10w+浏览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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