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可选择以下产品作为经营范围:
1.预包装食品销售(包括冷藏冷冻食品和非冷藏冷冻食品);
2.散装食品销售(包括冷藏冷冻食品、非冷藏冷冻食品以及散装熟食销售和非散装熟食销售);
3.特殊食品销售(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儿配方食品等);
4.其他类别食品销售;
5.热食类食品制售;
6.冷食类食品制售;
7.生食类食品制售;
8.糕点类食品制售(包括裱花蛋糕制作及未含裱花蛋糕的其他糕点制作);
9.自制饮品制售(包括自酿酒制售和不含自酿酒制售以及现制现售生鲜乳饮料和非现制现售生鲜乳饮料);
10.其他类别食品制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超越食品经营许可证所批准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将会面临如下的法律惩处:
若食品经营许可证中所确认的许可内容发生任何变更,而食品生产或销售商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提出并进行相应的经营许可变更申请,那么主管该审批事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纠正这一违法行为,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警告处分;
如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有效整改,则将被处以2000元人民币至1万元人民币之间的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或者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包括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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