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庭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拒绝出席诉讼活动(即“无故不出席”)时,审判机关可以依照程序进行缺席审判。具体而言:
1.在民事案件中,虽然法律赋予了审判机关对无故不出席者实施拘传的权力,但是实际操作中鲜有实践。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被告经过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庭审或未经法庭批准擅自退出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这就意味着,当被告未按照传票要求出席庭审或中途退出未经法庭允许时,审判机关无需等待便可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被告不出席审判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其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如若无法亲自出席庭审,被告仍有权选择寻求代理人为自身利益辩护。出于保护公平和公正等考量,审判机关将依法依规对缺席被告进行判决及公告送达,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同时,被告可以提出申请,请求延后审理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庭承担什么后果
倘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诉讼主体无故拒绝到庭之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可对此情形按照撤回起诉来处置;而当被告接到法院传票并被传唤,却以无正当理由缺席审判时,法院亦有权利进行缺席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经出庭的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对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庭时被告不到场法庭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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