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其最低缴费基数设定为我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水平(即人民币2360元);
2.医疗保险:
其中,第一档级别的缴费基数为深圳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数额为人民币12964元)的60%;而对于第二档及第三档这两个级别来说,它们的缴费基数则分别对应为深圳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依然是人民币12964元);
3.生育保险方面:其缴费最低标准被设定为最低工资额度(即人民币2360元);
4.失业保险是指:以本市的最低工资水平(亦即人民币2360元)作为缴纳基数;
5.工伤保险的缴费情况则较为特别:它将根据参保企业或雇主的全体员工工资总额来进行确定。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深圳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关于现行社会保险规定的重要论述:
对于社会保险中最低缴费基数的规定如下:
首先,根据职工个人工资收入的状况进行判断,当此收入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时,则将此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其次,若此时职工工资收入仍未达到本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六成,那么其缴纳社保的缴费基数将以此补偿;
最后,对于工资介于以上两个区间的人士,应按照实际收入数额如实申报。若未能获取准确的职工个人收入数据,那么社保缴交基数则需依据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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