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规的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订立了仲裁条款,或者在争议产生之后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其中任何一方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首先告知原告应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原告仍然坚持起诉,则人民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除非该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存在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模糊且无法执行等特殊情况。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合同约定仲裁的可以起诉吗
在以合同形式订立的仲裁条款中,我们通常会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和调解等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倘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无法由双方自行解决的话,那么当事人便可以凭借该仲裁条款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本身就是无效的,那自然地,这类案件将得以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同样,若法院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被告显然已经知晓并同意遵守仲裁条款的存在,却在开庭前未提出任何异议,这就被理解为其自动放弃执行该仲裁条款的权利。
《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约定仲裁的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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