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挪用资金罪”立案之后是否可予以撤销的问题,具体决策将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二百七十二条,若被指控者在提起诉讼之前已经偿还所挪用的资金,同时该案件的犯罪情节属于轻度级别,便可能受到减轻或免予刑事惩罚的待遇。换言之,倘若被告方自愿归还其所挪用的资金,且等待审判的过程中,法院以其行为情节轻微为由进行考量,从而考虑撤销此案或者在量刑时给予适度的减轻乃至豁免。然而,决定是否撤销案件还需考虑到诸多其他因素,例如所挪用资金的金额大小、资金的实际用途、对所在单位的负面影响程度、以及被告方的认错态度与悔过表现等等。若法院认定被告方的行为给所在单位带来了严重损失,或者被告方并未展现出诚恳的悔过态度,那么即便他们已经归还了资金,也未必能够获得撤销案件或者减轻、豁免刑事责任的宽大处理。因此,对于是否应撤销“挪用资金罪”的案件,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若被告方有积极的还款行动,且法院认为其行为情节轻微,则可以考虑撤销案件或者在量刑上给予适当的减轻乃至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第一,当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财物,且金额处于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之间,并且超过了3个月仍未归还时,可以予以立案侦查;
第二,同样是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财物,但其金额处于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之间,并将这些资金用于营利性活动的情况下,也可予以立案侦查;
第三,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财物,且金额处于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之间,同时将这些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话,同样可以予以立案侦查。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涉嫌挪用资金罪被立案之后是否有撤销的可能性,需对诸多相关因素进行全面深入地评估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倘若被告人在被提起公诉之前已经将所挪用的资金悉数返还给相关方,并且其犯罪情节相对较轻,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或许会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乃至撤销该起案件。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仍需结合挪用资金的数额、使用目的、给所在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缺乏诚恳的悔过表现,即便其已经偿还了所挪用的款项,也未必能够获得宽大处理。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处理方式,应当以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法律法规为基础,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与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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