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瓶车撞到渣土车电瓶车从右边超车谁的责任
电动自行车超越其他车辆引发的碰撞案件中,责任的分担依据如下标准进行判定:
首先,若是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将裁定这一方为事故的全部责任人;
其次,若事故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过失所导致,则应根据各当事人在事故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过失的严重程度,来评定谁应承担主要责任,谁应承担同等责任以及谁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对于所有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导致的交通事故,应视作交通意外事件处理,各方均无需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电瓶车撞到绿化带行人责任如何划分
针对电动自行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各方当事人在该事件中所涉及的行为对于整个交通事故的影响程度及过错的恶劣性,来明确其应负担的法律责任比例:
第一种情况是主要责任人需承担总责任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种情况是各方当事人均需承担总责任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种情况是次要责任人则需要承担总责任的百分之三十。关于电动自行车撞击行人所导致的伤害赔偿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医疗费用将根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进行确认;
其次,误工费用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和收入状况进行计算;
最后,护理费用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于因电动自行车超越车辆而引发的碰撞事故,责任认定标准如下所示:若有一方存在过失行为并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那么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是由双方或者多方共同造成的过失行为,则需根据各自在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过失程度来确定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倘若各方均未出现任何过错行为,那么这将被视为一起交通意外事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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